40.110:职业介绍所费用

状态:

批准

有效:

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由:

詹姆斯E. 人力资源行政助理副总裁

审核:

赫尔曼(“布奇”)希尔|政策与程序审查委员会主席

认可:

拉里·科里根|财务与行政临时副总裁

批准:

凯西·克伦德尔|临时教务长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概述

    本政策提供有关使用职业介绍所和通过职业介绍所雇用雇员的指导.

    策划单位主管有权在部门预算限制内,执行下列其中一项工作:

    1. 雇用职业介绍所或职业介绍所的服务,或

    2. 为通过职业介绍所招聘的新员工支付用工费用.

    本政策只适用于文职人员, 技术人员, 和专家, 也不是教职员工或行政官员.

  2. 过程

    在授权上述服务或付款之前, 用人部门将获得学校人力资源部门的书面确认,证明当地无法通过渠道获得足够的候选人来填补该职位, 使用职业介绍所是增加潜在雇员的合适途径. 进一步, 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取得规划单位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包括副校长和院长.

    大学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和管理与职业介绍所相关的合同.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财务和行政副总裁

  2. 策划组主管

  3. 分类参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