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10:职业介绍所费用
状态:
批准
有效:
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由:
詹姆斯E. 人力资源行政助理副总裁
审核:
赫尔曼(“布奇”)希尔|政策与程序审查委员会主席
认可:
拉里·科里根|财务与行政临时副总裁
批准:
凯西·克伦德尔|临时教务长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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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本政策提供有关使用职业介绍所和通过职业介绍所雇用雇员的指导.
策划单位主管有权在部门预算限制内,执行下列其中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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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职业介绍所或职业介绍所的服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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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过职业介绍所招聘的新员工支付用工费用.
本政策只适用于文职人员, 技术人员, 和专家, 也不是教职员工或行政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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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在授权上述服务或付款之前, 用人部门将获得学校人力资源部门的书面确认,证明当地无法通过渠道获得足够的候选人来填补该职位, 使用职业介绍所是增加潜在雇员的合适途径. 进一步, 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取得规划单位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包括副校长和院长.
大学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和管理与职业介绍所相关的合同.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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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和行政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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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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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参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