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0:张贴广告或通知材料

状态:

批准

有效: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由:

特伦斯·J. 霍根|学生主任

审核:

Nancy Prichard Crist |政策与程序审查委员会主席

认可:

Michael Sostarich |学生事务副总裁

批准:

斯蒂芬·科普|教务长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目的

    在保持校园外观的同时,允许newbb电子平台社区内的有效沟通, 保护大学财产不受损害,并维持有利于学校教育运作的氛围.

  2. 政策

    大学院系, 注册学生组织, 及其他人士可在由大学提供及维护的一般布告栏张贴广告及通告用的印刷材料.

    “通用”公告栏是指校园内不限于特定部门使用的公告栏,也没有其他规定. 其他“有限”寄存地点可由个别大学部门保留或供个别大学部门使用. 这些不受本政策的约束, 并受部门层面制定的政策管辖.

    与为广告和通知目的而张贴材料有关的其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 如要展示标志及横幅(校园门口除外),须经校方批准 42.100校园标志."

    2. 在校园门口展示横幅须根据政策获得批准 24.016、“使用校园门”等."

    3. 在贝克大学中心张贴材料需根据政策获得批准 24.002贝克中心广告和公告."

    4. 任何组织张贴招募员工的材料都必须根据政策获得批准 42.550”,征集."

    5. 在宿舍张贴材料须经宿舍生活部批准.

    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张贴材料的空间. 我们无法保证投寄空间会在任何特定时间点提供,也无法保证投寄的邮件不会被市民篡改.

  3. 过程

    在通用公告栏上张贴材料由本单位负责, 组织, 或者个人想要张贴材料. 进一步指出:

    1. 材料不得张贴在没有明确设计用于张贴的地点.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墙壁, 门, 灯的帖子, 电线杆, 建筑外观, 窗户, 和人行道.

    2. 如果给定的投寄地点有信息表明该投寄地点有超出本政策所述的其他限制, 希望在那里张贴材料的个人必须遵守特定的政策和程序,以获得该地点的批准.

    3. 张贴的材料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张贴,即它们不会妨碍观看以前张贴的材料.

    4. 张贴的材料必须注明单位名称, 组织, 或个人提供的材料.

    5. 大学官员将定期删除过时的材料和不符合这一政策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