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1: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处置, 员工参与研究商业化

状态:

批准

有效:

1995年2月1日

批准:

由T发出.L Chesnut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目的

    提供管理知识产权所有权和相关大学员工责任的政策.

  2. 介绍

    长期以来,newbb电子平台的传统是传播学术和创造性的努力,以供公共和私人使用和受益. newbb电子平台为日益增长的知识经济提供投入的责任越来越大,这在联邦和州法律中可见一斑. 1980年的联邦专利和商标法授予大学在联邦赞助过程中开发的发明的所有权,并要求建立披露和开发发明的程序. 同样,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3345条. 第14条授予发明产权, 包括大学相关研究成果的专利, 到大学. 研究经费的第三个来源, 私人赞助, 知识产权是由合同规定的. 尽管创造性努力的所有权通常是明确的, 知识产权处置的指导方针以及大学员工在过程和奖励分享中的作用还不太明确.

  3. 目标

    1. 建立适当的支持机制和激励措施,鼓励创造性工作;

    2. 确保发明人与大学之间的利益公平分配;

    3. 为大学职员制定一般指引,产业发起人和资助机构关于知识产权处置的意见, 和

    4. 明确教员的权利和责任, 工作人员和学生,重点是允许发明者适当地参与并从商业化决策和过程中受益.

  4. 程序

    1. 所有权

      newbb电子平台教师创造的可申请专利的发明(以下称可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 工作人员和学生(以下称为发明人)与由大学管理的资金支持的活动或在大学控制的设施中进行的活动有关,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学校的财产. 否则,该发明属于发明人的专有财产.

      作为外部赞助商与大学之间研究协议的结果或副产品而创建的软件或计算机数据库可能, 根据协议条款, 要求大学将商业使用权转让给赞助商.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将被分配所有权,并授予赞助商许可证, 从而允许大学追求商业化并向创作者分发许可版税. 所有此类安排必须包含使大学免受所有责任索赔和产品保证的语言.

      计算机软件或数据库由个人创建,作为大学分配的职责的一部分,应是大学的财产. 否则,由个人创建的非专利软件或数据库归创作者所有. 这些软件和数据库的所有权并不取决于是否使用了大学的设施或是否提供了大学的支持,这与可获得专利的知识产权的情况不同.

    2. 发明披露

      发明人强烈鼓励向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披露所有潜在的可专利知识产权. 对于赞助研究, 发明者有合同义务及时披露潜在的可获得专利的知识产权. 技术转让办公室将审查每项知识产权披露的商业化潜力,并评估大学向研究赞助商披露发明的责任. 在决定大学是否有兴趣追求商业化之前,此类审查应不超过90天. 如果学校拒绝追求商业化,发明人和资助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明人可能有权将知识产权商业化,而不受大学所有权的影响.

    3. 许可证使用费的分配

      作为对许可权利的回报,授予商业实体制造, 使用和出售大学的专利知识产权, 大学须向获许可人索取版税. 由大学拥有或分配给大学的任何知识产权所赚取的版税将分配给教师, 教职员或学生发明家, 在大学收回与特定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费用后,或其他有创造力的方. 提成按下列公式分配:

      每年10万美元的版税

      1. 50%作为直接支付给发明人

      2. 发明人所在部门或

      3. 发起单位

      4. 发明人学院的10%

      5. 25%给大学

      每年超过10万美元的版税

      1. 30%作为直接支付给发明者

      2. 20%归发明人所在部门或

      3. 发起单位

      4. 发明人所在学院15%

      5. 35%给大学

      所有被点名的发明者应得到平等的分配. 在特殊情况下, 经受影响单位协商并达成协议, 发明人之间的副总统和研究和研究生学习的替代方案可以使用公式分配版税.

    4. 有形研究财产(TRP)

      有形研究财产包括作为研究结果而创造的材料或设备. TRP被定义为通过人工或非自然方式产生的化合物, 比如化学和生物化合物, 以及作为研究努力的一部分而构建的设备或仪器, 比如电子设备, 集成电路. 每当TRP来自适用于可专利知识产权发明或赞助研究或合同义务的条件时, TRP的所有权将分配给大学. 然而, 如果TRP是独立于赞助的研究或大学雇佣的合同义务而创建的, TRP的所有权将属于创造者. 创作者可以将非大学拥有的TRP转让给大学用于商业化目的,以换取许可版税的份额. 所有TRP转让协议必须由技术转让办公室批准. 所有TRP交换项目都应附有协议,协议应正确说明大学的所有权或转让以及接受者的使用条件. 在任何情况下,大学都不会保证该产品,并且大学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索赔. 确保适当的发展是创造者的责任, 控制, TRP的储存和分配. 鼓励将大学拥有或指定的TRP分配给研究社区.

      商业实体可能希望在实际许可TRP或用于衍生TRP的过程之前评估大学拥有或分配给大学的TRP. 作为对TRP商业潜力评估的权利或选择权的回报, 商业实体应支付费用以获得TRP并获得评估TRP的选择权. 从TRP评估中获得的大学收入应直接拨给创建者的实验室或部门。. 如果有实际的商用license, TRP特许权使用费的分配, 或其衍生品可能以专利或其他许可财产的形式存在, 会否受上述安排及分配公式规管. 只有在创作者将所有权转让给大学的情况下,技术转让办公室才会参与创作者拥有的TRP的营销和商业分销.

  5. 发明家/员工的责任

    1. 利益冲突

      当大学员工采取行动以减少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大学利益或违反州或联邦法律的方式推进其个人利益时,就存在. 当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不履行大学义务时,就存在承诺冲突. 这些类型的义务通常包括上课, 学生建议, 委员会工作, 参与公共服务, 学生研究进展和类似学术活动的方向. 大学员工避免任何利益冲突和承诺的关键是充分和公开的披露. 教职员工必须根据《newbb电子平台》向其直接主管披露与学术工作相关的所有商业安排, 第四节. 只要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就应予以披露. 至少, 包括咨询安排在内的所有商业活动应每年披露一次. 披露内容应包括关系的性质和持续时间, 与之建立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与该雇员在学校工作有关的关系的任何特殊情况, 如, 学生参与或使用设施或设备.

      大学教职员工不得直接参与知识产权商业协议的谈判, 分配给大学或由大学控制. 进行这种谈判是技术转让办公室的责任. 不鼓励大学人员在已经或打算与大学建立商业关系的企业中担任运营官员或担任关键决策能力的职位. 教职员工可以持有寻求将其研究成果商业化的私人实体的所有权,前提是:(1)此类安排符合俄亥俄州法律, (2)所有权完全披露给负责研究和研究生学习的副校长, (3)所有权不影响拥有股权的人或受其指导的个人的学术活动.